各相关部门、学院:
按照教育部、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《开展以“招聘、介绍工作”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》文件精神,请学生处、宣传部、各学院利用主题班会、宣传橱窗、电子公告栏开展防范传销知识宣讲,加大对在校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力度,增强大学生远离传销、拒绝传销的能力。对实习学生等求职人群通过QQ群、微信群宣传相关知识,增强他们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。招生就业处对进校招聘和宣传的单位和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,严防打着“创业、就业”的幌子,以“招聘”“介绍工作”为名诱骗大学生参加各类传销。同时,学生处、招就处、各学院填写好专项整治统计表,于11月12日前报武装保卫处羊绍伦处,以便统一汇总报省教育厅。
武装保卫处
2017年10月16日